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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中7大常见标点符号错误(2018年最新用法)
2018-12-07 01:34:40   来源:东方头条   作者:   责任编辑:

法律文书是每一个法律人的门面,好的法律文书能为你加分不少,而一份错漏百出的法律文书,补正是小,被退回就很尴尬了!

好的法律文书除了内容的文笔,格式、标点符号也很重要。今天就说说法律文书中常见的种错误。

常见错误一:括号+顿号

经常写文书的都应该知道,一级标题用“一、”表示,二级标题用“(一)”,可是我很常见到法律文书中出现了“括号+顿号”的错误。

例:

【错误】一、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正确】一、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括号+顿号”这种错误用法,本应该在本科毕业论文时候就要被纠正,工作之后再犯这种错误非常的不应该。而恰恰这种错误是法律文书中最为常见的标点符号错误之一。

在此也提醒常犯此错误的法律人,如果想在分级标题中规范使用括号,不妨随便翻翻法条,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

所以,要记住在分级标题(二级标题、四级标题)的括号后面是不加括号的。

常见错误二:顿号和点号混用

同样还是标题符号使用问题,除了上面说的“括号+顿号”的错误外,另一个常见错误就是在表示次序的阿拉伯数字后面加顿号“、”。比如,三级标题是用阿拉伯数字“1.”,而不是“1、”,这也是非常常见的一个符点标号错误。

例:

【错误】1、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本案的基本事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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