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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应该借鉴桑弘羊政治现实主义做法,直击统治者灵魂
2019-12-24 11:06:40   来源:东方头条   作者:   责任编辑:

治平四年(1067年)英宗死,宋神宗赵顼继位,次年改元熙宁。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王安石到开封,受命为翰林学士。八月,宰相曾公亮等上言"河朔灾伤,国用不足,迄今岁亲郊(皇帝郊祀),两府(中书、枢府)不赐金帛",送学士院取旨。接下来就发生了王安石与司马光的激烈辩论。

翰林学士司马光认为,救灾节用,应自贵近(贵官近臣)始,可听两府辞赐。王安石提出反对意见,说:"国用不足,非当今之急务。"司马光说:"国用不足真急务,安石的话不对。"王安石说:"所以不足,是由于没有善理财的人。"司马光说:"善理财的人,不过是聚敛以尽民财,民穷为盗,不是好事!"王安石说;"不然。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足。"司马光反驳说:"天地所生财货万物,只有此数,不在民,便在官。不加赋而国用足,不过设法以阴夺民利,其害甚于加赋!"

熙宁元年八月的这场激烈争论,揭开了以王安石为代表的变法派和以司马光为代表的保守派斗争序幕。

"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正是王安石变法的基本原则。一方面不加重国家赋税剥削,百姓生活安定就不会生变;一方面则是采用新法发展农业生产,增加收入。

但是,因为认识不同,保守派反对变法,而变法派王安石又没能说清楚其中的原因:为什么不加税还能提高国家收入呢?

以今天经济学的眼光看,民不加赋国用足是完全正确并可行的认识。实现经济增长的四个要素是:人力资源(劳动供给、教育、纪律、激励)、自然资源(土地、矿产、能源、环境质量)、资本(机器、工厂、道路)、技术(科学、工程、管理、企业级才能),在这四方面增加投入,都能促进经济增长。宋代社会对财富增长的认知,只知道人力资源、自然资源,顶多加上技术因素,但没有认识到资本因素,或者是意中有语中无,没有表述出来。

王安石变法中的一些做法,以今天视角看,主要是想利用资本因素促进经济总量增长,从而实现政府收入增加。

下面我们来看看王安石变法的实际操作中有没有达到民不加赋国用足这个目的。

王安石变法的概况

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开始变法,陆续推出改革宋朝经济、政治、军事的一系列新措施。王安石变法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开始于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在这个月,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并设置制置三司条例司。同年七月十七日,颁行均输法,这是变法中颁行的第一部新法。九月初,颁行青苗法,十一月颁布农田利害条约,与青苗法同时并行。

第二阶段大体上从熙宁三年(1070年)底到熙宁七年(1074年)初,是变法的高潮。王安石执掌政府大权后,相继荐用曾布(1036-1107年)、章惇(1035-1105年)、吕嘉问、沈括(约1033-1097年)等新人,陆续推行了一系列新法。

熙宁三年(1070年)将免役法发到各路议论,次年十月正式颁布全国实施。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同年八月,颁行方田均税条约。此后几年,在各路陆续据此丈量田产。

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颁布保甲法,次年起陆续施行。

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改革科举制度,废除明经科,废除考试诗赋、贴经、墨义等。

同年,整顿学校,改组太学,在汴京相继设立武学、律学、医学等实用学科的分科学校。后来又陆续整顿了州县之学。

熙宁六年(1073年),颁行保马法。在此期间,还采取了减兵并营、置将练兵等措施,对兵制作了某些改革,大幅度裁减了禁军和厢军。

第三阶段开始于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遭遇保守派强力阻击,终于罢相,出知江宁府,但新法还在推行。次年二月,王安石复相,但变法势头大不如以前。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再次请求罢相,十月间获准,从此闲居江宁府,再未回朝。王安石第二次罢相后,新法仍施行若干年。

元丰八年(1085年)初,神宗皇帝病死,赵煦继位为哲宗。不久,司马光执政,尽罢新法。

新法具体改变了什么?

王安石变法涉及面广,我们把涉及经济的几个新法拿出来研究一下,看看新法到底改变了什么。我们来看看青苗法、均输法和市易法。

青苗法,概括言之就是国家提供金融方案,在农民青黄不接的时候由国家提供贷款,农民在夏秋两税时随着税一起还本付息。

这是用资本的方法来化解农业生产的风险,提高农业产量,以增加政府税收,同时政府能收到利息。

在实际执行中,青苗法有利于普通农民,但是谁受到了伤害呢?

是大地主阶级。政府贷款不但把大地主放高利贷赚钱的机会给剥夺了,还把大地主因普通农民还不起高利贷而兼并土地的机会剥夺了。同时,青苗法借贷要求组成一保,甲头必须由三等以上户担任作保,一旦出现保内贷款违约,甲头要担责还款。

均输法,简而言之就是朝廷改变原来征收的固定额度的实物,在收成稍差物价高的地区折征钱币,然后用钱币到丰收的地区贱价购买上供物资,此即“徙贵就贱”。如果有多个地区同时丰收物贱,就到距离较近、交通便利的地区购买,此即“用近易远”。

这是把原来死板的实物征收制度改为现钱,再根据年景收成的变化,折钱与购买相结合,依靠市场,舍远求近,通过购买获得上贡物资,以节约朝廷支出,减轻百姓负担。

在实际执行中,均输法有利于朝廷和农民,但是谁受到了损害呢?

朝廷原来的实物贡赋每年按照固定额度征收,时间长了就会有很多东西剩余,堆满了府库。有关官员就定期处理掉这些多余的东西,这就是他们非法获利的机会,另外他们的关系户--那些转手处理东西的商人--也是获利阶层。官员和富商的利益,因均输法受到了损害。

市易法,概括言之就是朝廷在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场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这是把原来大商人做的生意,改由政府来做。这也是用政府权力加资本的手段来控制规模大的商业。

实际执行中,市易法有平抑物价调剂供求的作用,能限制奸商垄断居奇,把以前被大商人赚走的利润收归官有,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我们看到,这里还是大商人的利益受损。

王安石变法的初衷与实际中的偏离

新法施行期间,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一定限制;皇室和高官所享有的特权有所减少;乡村民户的差役和赋税负担有所减轻;而国家的财政收入有所增加,朝廷内外的仓库中积存的钱粮充足。

但经过上述分析我们看到,新法在经济上的增收,理论上应该来自于生产增加导致的经济增长,但实际上却主要来自于政府对大地主大商人收益的剥夺。

因此,作为大地主大商人代表的保守派当然要维护自己阶级的利益,起而反对新法。

反对新法最积极的司马光就直言不讳地说:“青苗出息,平民为之,尚能以蚕食下户至饥寒流离,况县官法度之威乎?”当吕惠卿解释青苗法是自愿,不强贷,司马光说“非独县官不强,富民亦不强也。” 司马光认为朝廷青苗法与大地主放贷是一样的。

青苗法颁布时本为自愿请领,但实行中,出现了"抑配"、"散俵"的办法,即按户等规定,强迫领借。地主富户因此比贫户领较多的青苗钱出息。这也是事实。

保守派对均输法的反对,也是直言不讳。他们直接指出,均输法损害了大商人的利益。

御史刘琦、钱顗彝等上言:"纵有所入,不免夺商贾之利。"范纯仁也奏请罢均输法,说均输"将笼诸路杂货,渔夺商人毫末之利"。

市易法打击的对象更广,也更加有势力,除了富商之外,他们主要是皇族、后族和宦官。市易法与免行法(减少皇室和官府对商人的勒索)一起执行,对他们的伤害可说是巨大的,而这些人很容易把反对意见呈现到神宗面前。神宗很快被动摇了。一次宋神宗问王安石,为什么那么多人说新法不好?甚至两宫太后都为之哭泣呢?王安石也急了,他回答神宗,你岳父是携权勒索的第一人,市易法让他得不到好处,他当然要说新法的坏话。

变法发展至此,事实已经逐渐明朗:王安石"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说法基本只是理想,老百姓税赋经过大地主和权贵的转嫁操作,普遍有所增加;政府收入实际增加部分主要来自于政府夺取的大地主、富商和权贵的利益。

如果把变法问题转变为直白的现实主义政治问题,会不会更容易成功?

我们看到,保守派在反对新法的时候,说的都很直白,明确指出了新法为政府增收的部分实际上是依靠权力夺取了富人权贵的利益。

而变法派却依然坚持民不加赋国用足的说法,这是流于理想化,没有正视现实,也缺乏对现实变化的应对之策。

我们追溯一下王安石变法所参考借鉴的桑弘羊,其实王安石更应该借鉴一下桑弘羊的现实主义做法。

公元前81年2月,西汉召开了一次著名的“盐铁会议”,对国家的经济政策展开公开辩论。大农令桑弘羊面对一群文官儒生,双方对盐铁行业是否继续由国营垄断展开了辩论。

文官儒生们反对盐铁专营的理由主要有三点:国有专营制度造成绝对垄断,价格昂贵,强买强卖。 国家收购粮食物资建立储备,这是与民争利,导致经济萧条、人民困苦。 国营制度养肥了权贵官僚,形成了以国营为名、攫取私利的特权集团。

桑弘羊没有直接回答文官的尖锐质疑,而是直接开始了反问:国家运转需要巨额的财政开支,农业税根本不够用,如果不采取国有专营制度,请问钱从哪里来? 如果遇到战争、灾荒等急需用钱的事情,国库却没钱,怎么办? 如果朝廷不把重要财源掌控在手中,形成对地方和民间压倒性的力量,一旦地方势力膨胀造反,怎么办?

文官儒生们被反问得目瞪口呆,哑口无言。这就是闻名后世的“桑弘羊之问”,也就是现实主义政治对理想主义的“灵魂拷问”。

对比王安石在变法中的实际操作,我们能够发现问题。

首先,王安石没有主持召开过这样的讨论会,朝廷没有对变法问题达成共识。其次,王安石对变法的表达没有像桑弘羊这么直白和现实。

没有形成共识,这导致变法过程中反对声不断,连王安石最大的后台宋神宗都反复动摇。

对于变法能增加朝廷收入的说法,王安石始终说没有给民间加税;司马光等保守派则认为所谓善于理财只不过是加重了聚敛而已。

实际上,经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看到,变法带来的实际增收,绝大部分是来源于与民争利(富商也是民)。

我们毫不怀疑王安石在变法之初说抱持的理想主义说法(民不加赋国用足),但是,他没能在变法过程中调整认识和论调,这是很可惜的事情。王安石如果调整姿态,像桑弘羊那样直白而现实地表明:朝廷增收就是主要来自于对富人和权贵的剥夺,这样才能延续大宋的统治,请问朝廷要怎么取舍。

抛开民不加赋的高调理想主义说法,转而学习桑弘羊的直白和实用主义,事情将变得简单。

此时,人们对变法的态度则被转变为对朝廷的态度:支持变法,就是支持加强朝廷的力量;反之,反对变法就是反对加强朝廷力量。试问,这时还有谁敢反对变法呢?

西汉的盐铁会议之后,结果当然是盐铁专卖政策继续执行。

结束语

王安石变法扩大朝廷财政收入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王安石变法之初,没有在统治阶级达成共识,在执行过程中实际伤害了很大一部分官僚(同时就是大地主和富商)、贵族和富商的利益时,王安石又没能及时调整认识和态度,在与保守派的斗争中逐渐处于下风。

如果王安石能及时从理想主义的认知中抽身,改用直白的现实主义说法,把变法问题表述为更为赤裸的现实政治问题,把人们对变法的态度转变为对加强朝廷力量的态度,那么,王安石变法恐怕就不是史实中那样的命运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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